備 注:
1.獎學金發放范圍為統考第一志愿報考上海財經大學MPAcc(會計與財務精英方向)學生。統考排名出現同分情況時,則依照“綜合分、外語分依次孰高”原則。
2.獎學金于學生入學后分兩次發放,分別為第三和第五學期,每次發放比例為已繳納學費占全部學費比例,按照相關稅收政策執行。獲得獎學金學生在就讀期間如出現未按時按比例繳納學費、違紀、退學等情況,則視為放棄對應獎項。
3.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學院。
備 注:
1.獎學金發放范圍為統考第一志愿報考上海財經大學MPAcc(會計與財務精英方向)學生。統考排名出現同分情況時,則依照“綜合分、外語分依次孰高”原則。
2.獎學金于學生入學后分兩次發放,分別為第三和第五學期,每次發放比例為已繳納學費占全部學費比例,按照相關稅收政策執行。獲得獎學金學生在就讀期間如出現未按時按比例繳納學費、違紀、退學等情況,則視為放棄對應獎項。
3.本辦法最終解釋權歸上海財經大學會計學院。